【借校服的人不是学生。】
沈兰留下的纸页被单独封存。
没有放进任何一只合影证物盒。
也没有与借条接触。
张浩只将纸面原貌。
书写时间。
以及沈兰当时已经失去的记忆逐项登记。
来源登记法展开。
【记录对象:沈兰亲笔纸条。】
【原始来源:沈兰完成口述后的书写。】
【见证方式:现场人员全程观察。】
【修改痕迹:无。】
没有补出借衣人的名字。
也没有说明校服属于谁。
张浩把沈兰说出的三项物件特征。
分别传给清河一中档案室。
书桌底下刻过名字。
左侧内衬有补线。
右边袖口沾过暗红色颜料。
档案室没有查询电子系统。
工作人员重新打开旧教学用品登记柜。
一册一册翻找纸质维修记录。
十几分钟后。
一张发黄的校服修补单被夹具取出。
纸页左上角。
盖着一九九八年五月的校印。
登记栏里写着:
【高三二班。】
【周岑。】
【左侧内衬开线。】
【手工补缝。】
下方另有一行备注。
【右袖沾宣传栏红漆,未能洗净。】
来源登记法没有将周岑写进照片。
只生成新的记录。
【记录对象:校服修补单。】
【原始来源:清河一中纸质维修档案。】
【见证方式:档案室分离调取。】
【修改痕迹:无。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