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秦念:亲亲相隐,说得好听。
不过是宗族利益高于国家利益,以伦理之名行纵容犯罪之实。
】
其实现代也有类似亲亲相隐的条例:
刑事诉讼法规定:“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,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,但是被告人的配偶、父母、子女除外。”
司法实践中,对于近亲属的窝藏包庇行为,量刑时往往会从轻处罚。
这是尊重人伦亲情,不鼓励包庇。
而在古代,包庇亲属犯罪不仅不算犯罪,反过来告发亲属那才叫犯罪。
这就是鼓励亲属之间互相包庇。
比如《唐律疏议》记载:“诸告期亲尊长、外祖父母、夫、夫之祖父母,虽得实,徒二年”
,哪怕所告之事属实,有期徒刑两年。
甚至就算告发的是谋逆大罪,也只是减罪一等:“其告事重者,减所告罪一等”
,照样算犯罪。
“诸告祖父母、父母者,绞”
——子女状告祖父母、父母,处以绞刑(有告发谋逆重罪、母亲杀死父亲、养父母杀害生父母等例外条款)。
就这种律法,说白了就是在纵容犯罪。
【秦念:儒家也别狡辩孔子的亲亲相隐只针对小罪,正是小罪被隐,才会酿成大罪,最终养出朱檀朱樉朱榑这三畜生!
】
董仲舒怔然片刻,再度苦笑。
“宗族利益高于国家利益”
。
“以伦理之名行纵容犯罪之实”
。
“小罪被隐,才会酿成大罪”
。
三句话,将亲亲相隐的弊端彻底揭露。
董仲舒甚至不敢以人伦为“亲亲相隐”
辩护。
朱檀朱榑做了什么尚且无从得知,而这朱樉所为,虐杀宫人、阉割□□、掳掠幼女、逼迫百姓典卖儿女……
难道明朝皇帝庇护出这样的皇子,就是儒家所想要的人伦吗?
“大义灭亲”
亦不能用于维护“亲亲相隐”
。
正如秦念所言,正是因为亲亲相隐,才会酿成需要大义灭亲的重罪。
………
各朝、甚至包括秦朝,都为“亲亲相隐”
被驳斥而心惊。
就连大秦的律法,都有“子告父母,臣妾告主,非公室告,勿听”
这样明显遵从亲亲相隐的条文!
“李斯,继续修改律法。”